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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四川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2018-07-10     来源:教育科学学院   编辑:   查看: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预通知》规定,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学校近五年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先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7月9日~7月13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7月16日~7月20日):学校研究,公示。

第三阶段:(7月25日):上报材料。学校对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四川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于7月13日前将拟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周艺处。各党群行政教辅等单位兼职教师请在归口二级学院申报推荐。

 

预通知.doc

       


 

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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