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预通知》规定,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学校近五年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先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7月9日~7月13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7月16日~7月20日):学校研究,公示。
第三阶段:(7月25日):上报材料。学校对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四川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于7月13日前将拟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周艺处。各党群行政教辅等单位兼职教师请在归口二级学院申报推荐。
预通知.doc
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