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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3-01-09     来源:   编辑: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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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教发[2006]265号

 

 

内江师范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本科生科学思维、学术规范和科研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对本科生综合能力和本科全程教学工作的检验。为加强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巩固、扩展、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使学生获得实验设计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础训练。

3、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正确的设计思想。对文、史、经、管、教育类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4、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外文阅读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1、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较为全面的科研全过程训练。

2、选题应与社会发展、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相结合,并尽可能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和科研项目相结合。

3、选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后能完成任务。

4、选题应有利于学生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与提高,体现因材施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毕业论文 (设计)必须保证学生一人一题。毕业论文 (设计)选定的题目确需由多人完成的,应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独立完成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 三、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程序

1、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 (设计)的选题原则拟选题目,并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学生也可自拟题目,但必须符合毕业论文 (设计)的选题原则并得到指导教师同意。

2、指导教师负责填写《200   届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报表》,教研室对申报题目进行审查和初步确定。

3、各教学系对教研室审查和初步确定的题目进行审核,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4、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学生自主选择。题目一经选定并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若要变更题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须经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助教(或同级专业技术职称)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经批准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有关教学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监控质量与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人选由系主任审定后,随《内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指导教师应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级职责》(附件一)规定的指导教师职责,认真做好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项工作。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对自身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性,以科学、严谨、求实、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的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对学生的基本要求》(附件二),按时、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并对自己的毕业论文 (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

六、毕业论文 (设计)的组织管理及质量控制

1、全院本科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各级职责详见《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各级职责》(附件一)。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从第7学期开始,由教学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指导教师选定、选题、下达任务书、文献查阅、开题报告、中期指导、检查、论文评阅、答辩等)的具体进程进行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第8学期第16周以前,教学系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工作总结等全部工作。

3、教务处与教学系要共同做好毕业论文 (设计)过程中各环节质量的监控,保证毕业论文 (设计)的质量。检查监控以教学系为主,教务处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及时总结和公布检(抽)查结果。具体办法见《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附件三)和《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办法》(附件四)。

七、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1、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必须进行答辩。各教学系应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并根据不同专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答辩程序及成绩评定办法见《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办法》(附件五)。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附件六)。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意见,由答辩委员会核定,报教务处备案,再向学生公布(一般优秀率不得超过15%,优良率不得超过40%)。 

4、在校外有关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可由所在单位和我院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并评定成绩。

5、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作结业处理,可申请随下一届本科生补做一次,所有费用自理,并按学分缴纳重修费。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系负责安排、管理。

八、毕业论文 (设计)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结束后,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原件、附件、《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等,由教学系负责归档保存。

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评价与奖励

学院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与“优秀指导教师”。具体评优及奖励办法见《内江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法》(附件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定》同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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