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育科学学院教学指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院决定成立教学指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主任:胡志金、杨梅
副主任:龙海霞
成员:谭友坤、邓川、左群英、艾小平、李芳、陈彦宏、钱愿秋、季晓华、杜高明
秘书:徐颖
二、主要职责
教育科学学院教学指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的业务领导,围绕教育科学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师专业发展等业务领域,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如研究、咨询、指导、评价和服务等工作。
(一)全面了解学院教学工作状况,定期针对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能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和改革意见。
(二)全面了解专业的建设、改革、发展等方面状况,针对专业的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环节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和改革意见。
(三)落实学校要求和学院发展规划,指导制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各教研室贯彻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定期指导、检查和评价各专业人才培养环节质量,持续关注课堂教学、学生项目训练、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学生第二课堂等重点工作,指导并推进一二课堂融合、校地协同育人。
(五)每年对全院专业教师进行教学诊断,落实学院“一师一优课一项目一团队”规划,扶持教师自主成长。
(六)深入专业教研室,了解和指导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推动落实双师型教师培养和“老中青”传帮带制度,促进教师团队建设,推动提升教师素质。
(七)完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教学指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协助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教学指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三)教学指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