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的有关规定(修订)
2016-04-25 编辑:管理员 来源: 查看:155 字体:【大 中 小】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的有关规定(修订)
内师教字【2015】49号
为进一步规范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教学课程表一经正式确定,除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课教师如遇其它层次教学活动与学校教学计划内教学相冲突时,应优先保证学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3.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出差时,须经开课单位同意;
4.凡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补)课或停课后未进行补课者,按《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5.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办理相关手续;
6.开课单位须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教师的调(停、代、补)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开课单位原则上每周调课总学时不超过10学时;
7.调(停、代、补)课要求:
(1)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调课原则上优先考虑以代课方式处理;
(3)必修课原则上不调至晚上;
(4)一周多次的课程,两次课之间须至少间隔一天;
(5)一门课程调整后原则上周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
(6)通识课程原则上不调课,确需调整的以代课方式处理。
二、办理程序
1.非紧急情况下的办理程序
(1)教师申请调(停、代、补)课时,须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证(说)明材料;
(2)若采取代课方式处理,须由代课教师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
(3)开课单位对调课申请表及证(说)明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
(4)教师本人或其所在教学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说)明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5)由申请教师负责通知上课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及开课单位调整后的授课时间和地点。
2.紧急情况下的办理程序
教师因为突然生病、家中急事或其它客观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前办理申请,可按照紧急情况下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办理程序为:
(1)教师因客观紧急情况必须申请当天停课的,先以口头方式告知开课单位教学管理人员;
(2)开课单位教学管理人员以口头方式通知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并及时备案;
(3)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通知上课学生;
(4)教师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手续。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