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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5-31     来源:   编辑:   查看:  

  2016-01-07     编辑:管理员   来源:   查看:253    字体:【  】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提供依据,参照学校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系统工作,在评价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教学工作特点,根据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量考核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评价采取定量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认可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考核应综合考虑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基本素养等各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结合具体专业、课程的特点,对教师的教学过程与效果进行综合性的评价。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申报教师系列技术职称的教师。

  四、考核组织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挂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

  2、任务分工。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同行专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五、考核计算方法及指标体系

  1、计算方法。

  教学质量考核分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总分100分,其相应权重如下:专家评教占40%,同行评教占50%,学生评教占10%。

  2、考核指标体系。

  专家和同行评教,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量表》进行。学生网上评教,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评教表》进行。

  六、考核流程

  1、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际,人事处于每年的9月(秋季学期)和3月(春季学期)将本学年度预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名单汇总报送教务处,以便于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教务处不单独接受教师个人职称评定中的教学质量考核申请。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预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的考核。专家队伍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本校教师组成,专家考核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每个被考核的教师应由5个专家进行综合打分,专家评教的最终成绩取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分。

  3、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的同行评教。评教的同行专家应不少于5人。同行评教的最终成绩取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同行评教的分数应于每年的6月20日之前报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的网上评教。学生评教成绩取近两个学年度的评教平均分。

  5、教务处将专家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的分数进行汇总,按照规定的权重计算出被考核教师的综合分数,并根据分数对教师教学质量是否合格予以认定。综合得分不低于60分,即认定为合格。每年7月上旬,教务处将被考核教师的综合得分及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供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参考使用。

  七、附则

  1、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凡被认定为二级及以上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自事故认定之日起 ,一年内取消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2、按照《内江师范学院讲课比赛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凡在学校或校级以上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中获奖的教师,在现有职称基础上,晋升高一级时可免于教学质量考核。参加其他各种类别的讲课比赛,若未在教务处进行备案的,需参加学校的教学质量考核。

  3、根据学校的实际,其他工作中需要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与考核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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