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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017-05-31     来源:   编辑:   查看:  

  2015-05-08     编辑:Admin   来源:   查看:78    字体:【  】 

   

  内师教字〔2015〕41号

  教学研究与改革是高等学校教师的重要任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立项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承担的各级教改项目的管理,校级以上项目同时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一、项目类别我校教改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

  (一)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内江师范学院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中需要解决的一般性问题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二)省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

  (三)国家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教育部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由各级学会或其他部门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类项目,由学校进行级别认定后,纳入相应级别的教改项目进行管理。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时间

  1、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并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本校在职教研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公共课、基础课等教学第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项目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提倡和鼓励吸收学生参加教改工作。

  4、同类别项目每人每年限领衔申报一项。已有在研教改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题之前不得申报同类别新项目。项目申报时实行自律,每人同时参与(包括主持项目)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

  5、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每年组织1次。项目的申报工作以当年教务处通知的截止申报时间为准。从校级立项项目中遴选推荐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二)申报内容学校按照实际情况,发布申报指南,确定当年教改项目的研究重点。(三)研究期限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重大研究项目的周期可适当延长。

  三、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一)校级教改项目的评审程序是:教师申报、学院(部)推荐、专家初审、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批准立项。项目主持人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择优向学校推荐。教务处聘请专家对符合资格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批准。

  (二)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

  1、申报项目应具有价值大、立意新、整体性、合作性、可操作性等特点。价值大是指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或对理论、实践应用有重大意义;立意新是指项目立意符合现代教育思想观念、教育模式和教育发展方向;整体性包括项目目标、内容、方法、教材等;合作性是指研究队伍老、中、青结合,学科相互渗透,产教融合,特别是校企之间、校校之间、二级学院之间、教学与行政之间的合作等;可操作性包括实验方案、实验效果、教材形式、总体报告等。

  2、项目组人员工作安排要合理,人员的组合要有梯度。申请人及项目组成人员对该项目内容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三)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会议评审分为查看申报项目背景材料、评议和差额投票等步骤。

  (四)对拟立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立项。

  (五)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在校级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上报的项目。

  (六)项目批准立项后,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按照任务书的安排,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四、项目经费及管理

  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项目管理

  (一)教改项目管理实行校、项目所在单位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归口管理各类教改项目的职能部门,各项目所在单位应密切配合教务处对本单位教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未在教务处备案的项目,在教研工作量考核、职称晋升、考核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有效凭据。

  (二)各级教改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应每年撰写项目研究年度报告,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不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调整项目内容或计划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的研究工作。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须书面报告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学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或撤销该项目,并追回相关经费。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对研究时限已满,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可提出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报学校批准。延期结题项目的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在延期期间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并追回项目经费。该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请各类教改项目,并减少所在单位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数量。

  (四)项目主持人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替代或更换。若有特殊情况确须更换项目主持人,应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级教改项目的主持人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安排工作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有关规定提交项目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并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六)各项目单位要把本单位教师承担的各级教改项目研究工作作为本单位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立项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为项目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项目结题

  (一)各级教改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提交结题材料,包括:历年年度执行情况表,结题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所在单位鉴定意见,项目结题表,项目成果(实施方案、实验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教材等)。

  (二)校级项目结题,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校级以上项目,报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组织结题验收或评审、鉴定。

  (三)校级教改项目重在教学改革的实践,应注重从实践中进行理论总结。省级项目在研究完成后应有2年以上改革实践,并就改革实践结果作出总结报告。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八、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内江师范学院教改项目管理办法》(内师院教发〔200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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