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1〕44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履行高等学校服务全民终身教育职能,调动学校各单位办学积极性,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健康、稳步、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及四川省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内江师范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2021年3月18日院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1年3月26日
内江师范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高等学校服务全民终身教育职能,调动学校各单位办学积极性,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健康、稳步、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及四川省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学历教育培训”,是指非国民教育系列,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各种教育,包括承办社会各单位委托的培训、各二级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及学校资质举办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充分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各类培训项目经费均认可为横向科研经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地合作处等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协调处理培训办班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的培训教育资源(包含教学场地、教学资源等);
(二)印制和颁发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明;
(三)审核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宣传资料;
(四)监督和检查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教育教学质量;
(五)对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备案;
(六)协助党、政、群及教辅单位组织项目的培训实施;
(七)负责其他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是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进行组织和论证;
(二)负责向省(市)物价局报收费标准审批材料;
(三)负责草拟非学历教育培训联合培训合同、委托培训合同、培训项目申报材料等;
(四)负责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
(五)负责教师选配;
(六)协调安排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配备;
(七)负责学员管理和实践实习考察安排等工作;
(八)负责其他与培训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七条 学校统筹下达各二级单位年度培训经费任务,并将培训经费任务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各二级单位应积极主动寻求培训项目,并完成培训年度目标任务。
第八条 全校各二级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培训,需签订联合培训合同,并由校外单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按照双方联合培训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
第九条 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培训项目,原则上要提供委托培训合同或培训项目申报获批材料。
第十条 培训项目管理实行项目长负责制。项目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是培训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可自主组建培训团队、实施培训项目及培训经费使用等。项目长须对项目实施成效及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意识形态等负责。
第十一条 凡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委托方或合作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同签订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9〕100号)执行。培训经费到账后,项目长应将培训费到账凭证、联合培训合同、委托培训合同(培训项目申报获批材料)和《内江师范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表》(见附件1)提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各培训项目须建立培训学员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教学计划安排表、学员名单、课程满意度测评结果、学员考勤表和结业证明发放名册等。
第十三条 培训结束后,项目长根据培训需求可以向办公室申请办理培训结业证明,并将学员学习档案提交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费收入,以扣除上交上级部门管理费、职业资格认证费、教材费等后作为培训收入预算经费,按以下原则分配:
(一)各二级单位在校外以学校名义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按培训费收入总额的6%上交学校(含税收、证书印制等开支),8%进入二级单位绩效经费,其余经费由项目长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财务规定使用。
(二)各二级单位在校内利用学校办学资源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包括为学校在校学生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项目和证书考证项目),按培训费收入总额的9%上交学校(含税收、证书印制、水电费、设备损耗、场地费等开支),8%进入二级单位绩效经费,其余经费由项目长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财务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 培训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的综合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隐瞒或截留。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各级经济责任制。学校纪委、审计处不定期对培训项目经费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 项目长对扣除学校分成和二级单位分成后的培训费收入做培训项目经费支出预算,预算项目包括联合培训分成费(联合培训合同中约定分成比例)、师资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师资费按《内江师范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7﹞164号)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接待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7﹞128号) 标准执行。劳务费可支付给培训项目组成员、培训班班主任、参与培训服务的学生、培训服务工作人员等。
第二十条 对在职职工发放的师资费和劳务费需进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在校内培训期间,培训学员可以申请办理校园出入证;培训学员可以申请加入学校校友会。
第二十二条 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的培训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公益性质培训项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教学组织不力、管理不力、教学质量较差等损害学校声誉的培训项目,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举办或承训单位和项目长全校通报批评、追究项目长的责任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09〕16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决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表
2. 内江师范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申请表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