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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院发〔2021〕146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11-25     来源:教育科学学院   编辑:   查看:  

 

 

 

 

 

 

 

内师院发〔2021146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211117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11124       

 

内江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加强科研团队、科研平台建设,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研究人员更加有效完成科研任务,特修订设置与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专职科研岗是指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之内设立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科研岗岗位数由学校统筹设置,原则上省部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应在学校核定编制数内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岗。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不超过8个、人文社科基地不超过3个;省社科普及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不超过2个。

承担国家级项目在研究期限内的可设1个。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设置的。

二、聘用条件

申报者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其学术研究领域应符合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及内容要求。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期限内。

三、岗位聘用期限

期限为3年(国家级项目为研究期内)。

专职科研岗期满后可根据设岗单位的工作需求、受聘人的工作实绩以及学校资金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设置职责

设岗单位根据实验室(基地)性质、单位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职责, 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审核,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设置。

申报者经学校批准同意后,须与设岗单位签订任务书,并报人事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备案。

五、考核与管理

1. 考核

考核采取累计任务制,实行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按学校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任务由设岗单位、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共同考核。其它任务由设岗单位考核。

2. 管理

设岗单位负责专职科研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积极做好服务等工作。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执行,内江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926号)自202111日停止执行,原专职科研岗人员按已签任务书执行。

2. 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1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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