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院发〔2021〕146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21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1年11月24日
内江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加强科研团队、科研平台建设,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研究人员更加有效完成科研任务,特修订设置与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专职科研岗是指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之内设立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科研岗岗位数由学校统筹设置,原则上省部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应在学校核定编制数内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岗。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不超过8个、人文社科基地不超过3个;省社科普及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不超过2个。
承担国家级项目在研究期限内的可设1个。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设置的。
二、聘用条件
申报者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其学术研究领域应符合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及内容要求。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期限内。
三、岗位聘用期限
期限为3年(国家级项目为研究期内)。
专职科研岗期满后可根据设岗单位的工作需求、受聘人的工作实绩以及学校资金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设置职责
设岗单位根据实验室(基地)性质、单位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职责, 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审核,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设置。
申报者经学校批准同意后,须与设岗单位签订任务书,并报人事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备案。
五、考核与管理
1. 考核
考核采取累计任务制,实行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按学校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任务由设岗单位、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共同考核。其它任务由设岗单位考核。
2. 管理
设岗单位负责专职科研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积极做好服务等工作。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内江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9〕26号)自2021年1月1日停止执行,原专职科研岗人员按已签任务书执行。
2. 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