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订完善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13日提交校长办公会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8年6月20日
内江师范学院
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生学习及成长等工作的积极性,综合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主动投入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核组织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校级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院级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具体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2.任务分工
(1)考核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学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在满足教育教学申报条件下,考核结果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指标》排名分类推荐,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的统计口径与申报职称时间一致。
(2)各二级学院以综合考核指标为依据,组织所在学院的教师开展评优评先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归档,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分为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成果、创新创业教育、学科竞赛、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等七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的观测点、分值及要求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1. 依据立项文件审核主持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 依据结题文件审核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 依据获奖证书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审核学科竞赛获奖。
4. 依据教务管理系统审核教学工作量。
5. 依据获奖文件或证书审核教学成果奖。
6. 依据教材及使用证明审核教材。
7. 依据论文原件审核教研论文。
8. 依据相关文件认定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五、附则
1. 获奖级别认定,以竞赛、比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文件为依据。同一项目在同一个竞赛、比赛项目中获多个不同级别竞赛奖项时,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在同一竞赛项目的不同参赛项中获多个奖项时,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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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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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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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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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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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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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考核参照《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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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同行、学生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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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同行、学生评教的分值比例为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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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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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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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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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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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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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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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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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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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讲课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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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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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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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讲课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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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5分、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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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市级)讲课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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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0分、7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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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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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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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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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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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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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文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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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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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综合类项目分值在此基础上翻倍。综合类项目指以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实践基地等为平台进行建设的教研项目。) 综合类项目以《内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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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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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文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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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15分/项,一般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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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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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文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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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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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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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论文(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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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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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3分/篇,一般期刊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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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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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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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及使用证明(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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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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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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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文件(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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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为80分、40分/项;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8分/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分、5分、3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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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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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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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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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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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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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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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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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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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5分、20分/项;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0分、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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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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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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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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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2分/项 ;省级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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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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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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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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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分、5分、4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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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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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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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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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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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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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优秀教师系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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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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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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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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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教师系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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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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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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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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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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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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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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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承担课程每一门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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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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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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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均220课时/年为基数,独立承担课时总数每超过32学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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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26分,加分项总分74分,若加分项超过74分,则根据最高分进行折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