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研字〔2025〕2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4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5年4月17日
内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遴选导师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精湛的业务素质,谨遵学术规范。
第三条 导师遴选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导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第二章 遴选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遴选的基本原则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二)申报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原则上应与其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在学术界产生良好的影响。
(三)具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
(四)具有培养硕士生开展科研实验工作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申请者本人负责或实际可支配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在遴选时自科类不少于5万元,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自科类申请者近5年满足下列条件的任意1项可直聘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T级学术论文1篇,或A1级论文2篇;
2.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不限),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1项;
3. 各类知识产权转化到账经费不少于30万元;
4.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5. 以第一作者在A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
(二)自科类申请者近5年满足下列条件的任意2项可竞聘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级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B级不少于2篇;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不限,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
3.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且知识产权转化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
4.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且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30万元,或主持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60万元;
5. 以第一作者在B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三)社科类申请者近5年满足下列条件的任意1项可直聘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者B级及以上论文2篇;
2.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1项,或者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1项,对于申请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包括对应级别的教学成果奖;
3. 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国家级排名不限,省部级排名第一)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1项或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1项;
4.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对于申请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包括对应级别的教研项目;
5. 以第一作者在A类出版社出版著作2部,对于申请教育硕士研究导师的包括省级规划教材;
6. 文学艺术类作品及参展、艺术实践类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体育竞技类赛事前3名。
(四)社科类申请者近5年满足下列条件的任意2项可竞聘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D级论文不少于2篇,或C级论文不少于1篇;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不限,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1项(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对于申请教育硕士研究导师的包括对应级别的教学成果奖;
3. 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省部级排名前三,市厅级排名第一)的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1项或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1项;
4.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且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4万元,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且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8万元,或主持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对于申请教育硕士研究导师的包括对应级别的教研项目;
5. 以第一作者在B类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对于申请教育硕士研究导师的包括教材;
6. 文学艺术类作品获奖及参展、艺术实践类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体育竞技类活动前3名,或国家级文学艺术类作品获奖及参展、艺术实践类成果入选、入围,或国家级体育竞技类活动前8名;
7.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各类知识产权转化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五)新增列成功的学位授权点,申报书上所列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可直聘为硕士生导师。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学术业绩佐证材料。
(二)二级学院初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将审查结果和建议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硕导遴选工作每年一次,除学校首次导师遴选外,于当年9月启动,12月完成遴选。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期。新遴选的硕导列入上岗招生硕导备选库。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文件中涉及的教学科研业绩参照学校当年教学科研业绩认定文件执行。
第九条 校外兼职导师遴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各培养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不低于本办法基本条件的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经相关程序审核备案后作为本办法的一部分,与本办法有同样的效力。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