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学校开展的2019-2020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 正的原则,我院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方式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所有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和仁爱之心,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3.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育人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19年9月-2020年7月独立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
(2) 完成的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
(3)学生评教结果名列本单位前50%;
(4)无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2019年7月-2020年6月,至少有两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的立项、获奖、成果发表、指导学生一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等,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认证科研绩点算分。
三、公示与上报
根据上述评选条件选出相应教师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并上报结果。若是有异议,反馈至教学办,电话0832-2342699。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