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4〕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刘月同学(教22.3)获得了2024年国家奖学金,不再获得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和采用“困中选优”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初审,拟增评韩佳彤同学(教22.3)获得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11日
若广大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育科学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弘文楼203室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0832-2342723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7日